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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称加密货币市场存在潜在投资风险

imtokenusdt钱包 2023-01-17 01:47:36

近日,据港媒The Standard报道,负责执法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执行董事魏建新表示,证监会正在关注ICO(首次代币发行) , 交易和销售中的欺诈行为。

这不是证监会第一次对 ICO 和其他活动表示“担忧”。例如,早在 2018 年 6 月 27 日,证监会就在其年报中表示,将“密切监控”加密货币和 ICO。根据证监会的说法,区块链技术“带有风险”,因此在必要时会“介入”。

众所周知,香港实行英美法制,奉行“法律不禁止的事”。面对区块链这个新兴产业,香港监管机构证监会也在逐步探索,逐步出台一些比较明确的监管措施,同时提醒甚至警示公众加密货币市场潜在的投资风险。

中国内地财经评论员肖雷认为,未来香港市场的监管态度可能会越来越严格:“虽然香港对金融创新有一定的包容性,但如果发现很难做到有效监管,当存在较大的行业信息壁垒时,会比较保守。”

本文将从监管层面入手,解读香港监管在ICO、交易所及衍生品交易、STO、沙盒等监管方式和情况。香港以审慎开放的监管态度,以及高昂的合规成本,是加密世界的“避难所”吗?

区块链“大逃杀”

虽然香港一直是国际金融中心,但香港之所以引起中国内地区块链行业的广泛关注,要从2017年开始。从8月底到9月初。

2017年8月3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的各类风险的提示》,2017年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财政厅(局)下发了《关于整顿代币发行融资工作的通知》。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ICO定性为非法集资,严禁非法集资。币价暴跌,比特币中国、云币网等大型加密货币平台被关闭。

一夜之间,区块链项目开始集体计划“出海”。

次日,9月5日,香港证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但证监会以与内地监管机构不同的态度表示,“虽然ICO在一般ICO中出售,数字代币通常被认为具有“虚拟商品”的特征”,但根据个别 ICO 的事实和情况,提供或出售的数字代币可能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证券”,并且是受香港证券法的规管”。

证监会明确的“不是一刀切”的态度,让不少内地加密货币领域的公司纷纷迁往香港寻求“避风港”。比如币安(Binance)在香港开设了办事处;甚至还有很多交易所直接把总部搬到了香港。据《财经》报道,2017年底,安杰律师事务所香港联盟豪森的所有业务中,都与数字货币息息相关。相关中国企业海外业务有所增加,约占总业务的50%。

严格监管,不“一刀切”

香港作为内地企业出海的第一站和海外企业进入内地的枢纽,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理、政策、财力等优势,成为一重要的国际区块链中心。在这些影响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香港对区块链和加密数字行业的监管政策。

香港监管机构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策略,但也逐渐趋严。例如,证监会在上述9月5日的声明中表示,如果ICO代币被定义为证券,则需要受到香港证券法的监管。

究竟什么是“证券”?证监会在声明中还解释说:(1)可以代表公司的“股份”;(2)可以作为“债权证”;(3)可以用来获得“集体投资”)并且,如果属于“证券”的ICO,如果项目参与者中有香港公众,那么,无论项目方是否在香港,都受香港监管证监会,也就是说,他们必须获得证监会的许可或注册。

“如果涉及证券或集体投资计划(CIS)等,香港证监会会以现有的监管方式处理。”证监会首席执行官区大理说。

香港监管机构严格执法。 2018 年 2 月,证监会向 7 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发出警告信,“警告他们不应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此外,证监会已致函七家 ICO 发行人,其中大部分已确认符合监管制度,或已立即停止向香港投资者出售代币。

2018 年 3 月,证监会还因 ICO 直接暂停了加密公司 Black Cell Technology 的 ICO 活动。该活动是未经注册的集体投资计划CIS香港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安全吗,属于“证券”监管范围。此外,证监会要求 Black Cell 退还已认购代币的香港投资者的资金。

加密货币衍生品服务需要证券牌照

2017 年 12 月 11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致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通函:关于比特币期货合约及加密货币相关投资产品》。通知提醒,“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介机构买卖比特币期货合约,但向香港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及相关服务(包括传递或传递交易指令)构成受监管服务香港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安全吗,无论是否相关业务位于香港,必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

具体来说:

(1)经营比特币期货交易服务(包括传递或交付比特币期货)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个人或机构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得许可才能进行第 2 类受规管活动(期货合约交易) );

(2)促进比特币期货投资的基金通常构成第 1 类受监管活动(证券交易),

(3)管理(2)基金可能构成第 9 类)受监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

(4)比特币期货咨询服务也可能构成第 5 类受监管活动(就期货合约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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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监管机构SFC表示加密货币市场存在潜在的投资风险

同时,证监会中介部执行董事梁凤仪也表示:“我没有向证监会申请相关牌照,向香港投资者交付相关的比特币期货合约。交易订单的个人或机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探索沙盒监管

“证监会正在探索对本地运营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监管,但我们不会考虑完全禁止像大陆这样的加密货币平台。” 2018年10月15日,香港证监会前主席唐家成曾表示,“当交易可以跨越国界时,一个国家的禁令在当今的互联网世界将无法发挥任何作用。即使监管机构禁止这些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交易仍然可以通过海外平台轻松进行。证监会会仔细考虑各种方法,因为这些平台是新技术,不能被视为证券。”

2018 年 11 月 1 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和交易平台运营商监管框架的声明》,并附上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的可能监管框架》概念框架for Investors”,强调需要申请Type 1和Type 9牌照,用户需要是专业投资者,新上市的ICO代币需要运营12个月或已经开始盈利,以及用户虚拟资产的保险需要购买。

值得一提的是,本声明中提到的“证监会监管沙盒”(简称“沙盒”)是香港证监会于2017年9月29日提出的。证监会的初衷是,为了让创新科技企业更好地利用金融科技,企业在全面推广金融科技之前,首先应该提供一个受限的监管环境,进行监管尝试和探索。

因此,沙盒的本质是一种监管探索性的尝试。对于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如果交易不是证券类代币,则无需进入沙箱。

不过,交易所 TIdeBit 的 COO 曾俊杰在接受 Blockchain Plus 采访时表示,数字货币交易所最终进入沙盒的可能性不大,获得金融牌照并不难,只要你有钱申请。难点在于,一方面,香港证监会需要说明你的用户是专业投资者(资产超过800万港币),而不是散户。另一方面,平台内100%的线上虚拟资产(热钱包)要投保,95%的线下虚拟资产(冷钱包)要投保。这将是一笔巨大的溢价。

“在香港合规成本太高,我们不考虑在香港做合规。”另一位加密金融服务机构创始人告诉 PANews。

STO的监管

在STO(证券型通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方面,证监会于2019年3月28日在其官网发布了《证券通证发行规定》,提醒从事STO的公司或个人注意适用法律和法规。

声明指出,“在香港,证券型代币可能被归类为《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因此受香港证券法的监管。任何希望推广和分发证券类型 1 代币的人(无论是香港或针对香港投资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第 1 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得许可或注册,除非获得适用的豁免。否则将构成刑事犯罪。”

并要求推广和分发安全令牌的中介必须确保遵守:

(1)必须注册或申请第 1 节,证券型代币只能提供给专业投资者;

(2)分发证券型代币的中介机构应进行尽职调查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向客户提供有关 STO 的信息,并确保提供给客户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3)中介人从事任何活动前,应与证监会讨论其计划。

非法采矿或监禁

香港金融及库务局局长刘以翔在 2019 年 4 月 5 日给香港立法会的书面答复中明确表示,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受当地贸易法规的监管;并透露非法采矿活动将被处以 50 万美元的罚款或五年的监禁。

普及教育的公共投资与风险预警

香港当局在审慎监管的同时,也不忘教育老百姓。

2018 年 1 月 29 日 FSTB 和证监会下属的投资者教育中心 (IFEC) 联合发起的一项教育活动,旨在教育公众了解 ICO 和加密货币投资的风险,FSTB 副秘书长陈浩联表示,这一系列的公众教育活动旨在“让公众正确、全面地了解ICO和加密货币,使他们能够在做出交易或投资决策之前全面评估风险。”

同时,投委会同时担任《钱家》的导演。钱氏家族网站向公众发布有关 ICO 和加密货币的信息。

另外,证监会在每次发布公告时,不忘提醒公众安全风险,例如证监会警告称“加密货币交易平台、部分平台存在客户资产被盗窃或挪用的情况”已经关闭,买卖加密货币相关产品的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大和潜在的市场操纵。” ,梁丰毅不忘提醒投资者,“在交易加密货币期货合约等相关投资产品时,标的资产(即加密货币)的投机性和这些产品所固有的杠杆作用可能导致价格大幅波动,使流通风险性功能不全的情况更加严重。”

为了保持公众的注意力,FSTB主任刘以翔也在2018年底在官网发表了一篇题为《比特币一年趋势对投资者的启示》的文章。文章中,比特币大跌引发话题,指“比特币等加密货币高度集中,易操控”,“投资风险极高,难以估值”;文章还指出了投资虚拟货币的诸多潜在风险,尤其将ICO命名为“高风险投资活动”;文章最后,刘以翔呼吁公众谨慎投资虚拟货币,并表示政府将继续加强对公众投资虚拟资产风险的教育。

可以说,香港的监管部门一直保持审慎态度。

在区块链方面,香港政府在鼓励合规发展的同时,也在谨慎寻求监管方式。如何在监管合规和鼓励发展之间取得平衡,可能是香港监管机构目前需要面对的问题。